一、一般性宣告
- 親愛的顧客與合作伙伴,果核數位雲端服務是由「果核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建置。您個人的隱私權,本公司絕對尊重並予以保護。為了幫助您瞭解,本公司如何蒐集、應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訊,請您詳細閱讀本服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Privacy Policy)。這份文件將告訴您本服務蒐集的資料、運用方式,以及我們的隱私權保護政策。基於網際網路之特性,有關您資料使用與保護之細部約定,您同意依照本公司網站所載之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
- 您於本政策為任何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公司各項資訊服務時,視為您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政策之修改或變更。
- 若您未滿二十歲,除您本人應遵守上述規定外,並請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同時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政策之所有內容,您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公司各項資訊服務;當您於本政策為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公司各項資訊服務時,即表示您的家長(或監護人)亦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政策之修改或變更。
二、個人資料保護暨蒐集告知條款
- 果核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得於本公司營運地區範圍內,基於「行銷」、「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消費者保護」、「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訊安全管理」、「會員管理」、等合理關連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包含但不限於客戶本人(或其代表人)之姓名、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電子信箱,俾利本公司得提供售後服務、加值服務、各項優惠措施、行銷、活動訊息或辦理市場調查。因業務所需,服務廠商受本公司委託者亦同,本公司亦將於前述委託情事發生時另行通知您。您得自由選擇填具個人資料,惟若其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本公司將無法核准申辦或提供完整服務。
- 您就其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向本公司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您行使前揭權利時,須由本人填寫「當事人個資權利行使申請書」並檢具身份證明文件向本公司申請。若委託他人辦理,另須出具委託書並同時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公司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 本公司將持續使用您提供的個人資料直至您提出停止利用或本公司終止提供服務之日為止。
-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於本網站登錄、留存之個人資料,並妥善加以保管。非經您的同意或依法令之規定,本公司絕不對外揭露。
三、用戶資料之註冊、修改與保密
- 您須提供完整詳實且符合真實之個人資料,如登錄之資料嗣後有變更時,應隨時依本公司規定於線上更新。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如有填寫不實、原所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違反或破壞本公司服務宗旨或有任何誤導之虞者,本公司有權拒絕或隨時終止該您使用雲存儲服務之一部或全部。
- 您所填寫個人資料如有重複、刻意冒用他人名義、違反公序良俗、或有侵害他人姓名權、公司名稱、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虞、或有造成他人誤解之虞、或涉有其他違反法令之嫌、或破壞本公司服務宗旨者,本公司得拒絕其註冊、或事後要求其更改、或取消其使用資格之權利,用戶並應自負一切民事與刑事上之法律責任。
- 您可向本公司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之權利,您因行使前述權利而提供本公司之個人資料,亦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您如欲行使上述權利,請您本人或委由代理人以下列任一方式向本公司提出:
- (1) 電子郵件申請:透過本公司個資服務窗口( services@digicentre.com )聯繫,並檢具填妥之當事人行使權利申請書辦理。
- (2) 郵寄申請:請填妥當事人行使權利申請書,郵寄至「台北市瑞湖街111號 果核數位個資當事人行使權利窗口收」。
- 申請注意事項:
- (1) 您如未滿20足歲,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申請時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足資證明為法定代理人之官方證明文件(如:台端2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證明文件、戶政機關之監護登記文件),或於提出申請書時,一併以電子郵件( services@digicentre.com )之方式,檢附前開文件影本或掃描檔。
- (2) 您如已滿20足歲,欲委由代理人代為申請時,應出具委託書正本,並於代理人提出申請書時,一併以親臨、郵寄之方式,檢附前開文件正本。
- (3) 申請人應據實填寫申請書,申請內容並應清楚明確。申請書內容不得塗改,若有塗改應於更改處簽名,或重新填寫申請書。
- (4) 本公司於接獲申請書及收齊相關資料後,將進行身分確認,敬請配合辦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將婉拒申請:
- ・申請書內容不完整、無法辨識、或經塗改卻未經申請人簽名確認;法定代理人未檢附注意事項第一點所定文件,或委任代理人未檢附委託書正本,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
- ・以電話提出申請,經以電子郵件限期確認申請相關內容,逾期未回覆確認。
- ・申請或回覆內容與本公司檢索結果不符,經當面、電話或電子郵件詢問亦無法確認當事人身分。
- ・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條但書、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或第三項但書所定情形,或與法令規定不符。
- (5) 本公司自收齊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或委託書時起,依下列期限辦理:
- ・申請查詢、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者,將於十五日內回覆申請結果;必要時得延長,但以十五日為限。
- ・申請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者,將於三十日內回覆申請結果;必要時得延長,但以三十日為限。
- (6) 申請閱覽者,應親臨本公司辦理。其為紙本資料者,將提供正本閱覽;其為電子檔案或系統資料,將列印電子檔案或系統螢幕畫面供閱覽。
四、自我保護措施
請妥善保管您的密碼及或任何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密碼提供給任何人。在您完成購物、取閱電子郵件等程序後,務必記得登出帳戶,若您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個人資料或信件。